國家,能源局,要求,各省,上報,2016,年光,增補,指標, 據多家光伏業內媒體報道,國家能源局下發了一則名為《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要求各省(區、市)上報2016年光伏增補指標需求,有追加需求的省(區、市)可提前使用2017年建設規模,追加規模在其2017年應下達的建設規模中相應扣減。每個省(區、市)追加規模最多不超過100萬千瓦,超過50萬千瓦以上的明年不再下達其新增建設規模。在棄光超過5%的地區,除了國家已下達的2016年建設規模以外,不再增加2016年光伏電站建設規模。 《通知》指出,使用追加規模的項目必須符合今年12月31日前確定能夠并網,或者目前已經實質性開工且確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網。追加規模必須通過競爭方式分配。 《通知》還提出,2016年12月31日前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建成并網或者已經備案在建的300千瓦及以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納入2016年光伏年度建設規模。 按照光伏發電年度規模管理相關規定,對2016年采取競爭方式分配項目取得明顯降低上網電價效果的黑龍江省、湖北省各獎勵光伏電站建設規模20萬千瓦。 |